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安排,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由区食药监局承担。自2017年12月28日起,我局正式履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对全区盐业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以保障全区人民食盐消费安全,促进我区盐业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全面调查摸底。对辖区内食盐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调查摸底,切实了解全区食盐生产经营现状,为我局履行盐业监管职能打下基础。二是全面监督检查。针对食盐零售户,主要检查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购盐票据是否完整留存和食盐碘含量是否符合四川省盐碘浓度(21-39mg/kg)标准;针对食盐批发企业,主要检查其经营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违规销售食盐行为、是否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保管相关凭证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三是全面督促整改。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不能提供购盐票据,但经营的盐产品为合格食盐的,均进行了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要求在购盐时应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好购盐票据备查。四是大力开展宣传。在开展检查的同时,大力宣传新的《食盐专营办法》,为食盐经营户和食盐批发企业宣传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相关规定并发放了相关宣传资料。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盐业市场监管行动,做好对辖区食盐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大力宣传盐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食盐批发企业和食盐零售户的经营行为,确保我区食盐安全。(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