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锋区城管执法局针对辖区“坝坝舞”噪音扰民的情况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辖区执法人员组织广场舞爱好者和周边市民进行交谈,听取民意。一方面周边部分市民认为噪音扰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控制好跳舞的时间和音量;另一方面广场舞爱好者认为为了避免其他广场舞队伍的音量对自身造成干扰,就增大了自身的音量。二是针对问题根源,辖区执法人员要求广场舞爱好者严格按照“定时间、定地点、定音量”的原则进行广场舞活动。时间选取上,冬季晚上跳舞时间不能超过21时,夏季不能超过21时30分,早上均不早于7时;地点选择上,要求各广场舞队伍不能在人口密集区域进行活动;音量控制上,要求“坝坝舞”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三是为了避免整治后出现反弹,辖区执法人员向广场舞爱好者宣传在公共场所因噪音扰民被举报投诉的,区城管执法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下一步,前锋区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有效杜绝噪音扰民现象。(张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