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在执法巡逻当中,发现一辆货车运输一车木材从小井方向沿滨河路朝前锋方向行驶,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木材没有《木材运输证》。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李某在未办理《木材运输证》的情况下,雇佣吴某驾驶货车从前锋区小井乡红官村运输巨桉树原木4吨到前锋区一木材收购点销售。其行为属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违反了《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局依据《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了没收巨桉树原木4吨的行政处罚。
自“飓风一号”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局共查处行政案件7件,震慑了违法行为,维护了辖区内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李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