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在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制度中,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起着关键作用。《准则》对此明确规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落实这些规定,需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侧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树立当班长而不当家长的角色意识。在党委(党组)中,书记是班长,负主要责任。书记作为党委(党组)会议的组织者、召集人,会前要和其他成员酝酿协商确定会议议题,做好相关准备;会上要引导其他成员紧紧围绕会议议题充分讨论,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讨论结束时要对各种意见进行归纳,提议表决,形成正确的决定;会后要对党委(党组)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纠正落实中出现的偏差。对于这些重要职责,书记应当勇于承担并切实完成好,而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回避、减轻自己的责任。同时应当明确,书记是党委(党组)的班长而不是家长、首长,不是高人一等,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不能仅以自己的意见拍板定案、一锤定音,而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