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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式下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状及思考
【发稿时间:2017-12-25】 【稿件来源:365体育投注站】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种设备已广泛使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生产装置和生活设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仅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更是企业、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式

  我市特种设备共有7大类,截止目前全市特种设备注册数8947台,其中锅炉533台(含小锅炉),压力容器2412台,电梯4019台,起重机1512台,厂(场)内机动车辆328台,游乐设施100台,各类压力管道43条。全市共有CNG、LNG、氧气、二氧化碳充装站19家,拥有石油液化气钢瓶37.6604万只,其他各类气瓶1.4797万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给包括特种设备在内的供给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特种设备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式:

  (一)特种设备需求快速增长。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特种设备需求总量迅猛增长。10年来,我市特种设备年平均增速达到10%以上,截至2017年底,全市特种设备注册总量已达8947台。特别是以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卖场等为主的企业对电梯的需求增长极为强劲;广安多点多极发展战略促使各地园区充分发挥川渝合作示范区等政策资源优势,积极作为,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一大批企业入驻广安,对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需求越来越多。可以说,从城市到乡村,从工业生产到人民生活,特种设备已覆盖到所有地域、各行各业。而特种设备因其本身具有高危风险性、巨大破坏性、事故突发性,大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传统的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促使我们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二)特种设备科技日新月异。新兴前沿科技的不断进步,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不断涌现,必然催生特种设备向智能化、高端化、专业化、广谱化方向发展,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促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内涵和方式的不断创新。基于信息技术的动态监管、基于信用采集的分类监管、基于风险分析的分级监管等,也将深层次地影响安全监察的模式与效能。特种设备科技的日新月异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监管能力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

  (三)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并重的理念更加深入。2007年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确立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审查和监管的法律制度;2009年国务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新增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要求,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环节提出了节能相关的要求,为建立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2013年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再次强调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原有的安全监察主要体现为监管制约,而节能监管则更多体现为激励引导,需要通过加强部门联动,将严格监管与激励引导有机结合,逐步探索建立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机制,进一步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

  二、新形式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圆满完成了各项安全目标任务,连续10年被市政府评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特种设备责任主体认识不到位

  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企业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抱着得过且过的心理,形成“利益站中间,安全甩两边”的不良氛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大打折扣。以我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为例,今年我市住宅电梯新增768台,总数已达4019台,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住宅越来越多,住宅电梯的安全监管问题越来越凸显,经常出现电梯需要更换零部件或者大型维修,维保费用却无法落实的问题,导致电梯维保不及时出现故障,电梯隐患不能及时排除,此类问题该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责任如何划分,成为电梯安全监管的一个难题。由于使用单位、物业公司、维保单位各自主体责任意识模糊,大众认识不清,电梯一旦出现故障,公众就认为是质监局管理不到位,监管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状态。

  (二)特种设备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截止2017年11月底,我市特种设备注册数8947台,比2016年增加10%以上,特种设备数量每年呈递增趋势,而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人员全市总共仅有20余人,其中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人员还有身兼数职的情况,基层监察人员承担着繁重的工作量,安全监管人员压力巨大,为了规避风险,很多人不愿意从事此项工作,造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青黄不接,日常监管很难实现全覆盖。其次监管人员普遍非专业人员,对相关技术规范缺乏了解,整体监管水平有待提高,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和死角,监管责任很难落实到位。

  (三)特种设备动态管理系统录入不完善

  由于部分企业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时未按规定及时告知监管部门,造成信息无法及时录入动态管理系统,检验管理系统信息也存在更新不及时,安装维修改造信息与特种设备检验管理信息不对称。还有一些企业为省事,对停止运行的特种设备没有提交报停等申请,造成大量的陈旧信息无法消除,安全监察人员不得不去找相关企业核实信息,并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挑选、制作自己所需要的数据库,录入不准确、统计不全面严重影响了安全监察工作效率。

  (四)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一是对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特种设备共有8大类,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监察人员有足够的专业素质和广泛的知识面,而针对特监人员的执法培训和专业培训屈指可数,只靠自我学习无疑是“杯水车薪”。二是企业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是预防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但有不少特种设备企业不重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部分企业不能保证教育培训经费,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规定形同虚设。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策

  (一)压实安全责任,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始终坚持“抓主体责任落实,抓责任主体到位”的工作着力点,重点抓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检验机构的把关责任,列出责任清单,明确各自职责。运用法律约束、社会监督、市场倒逼等手段,促使相关单位切实担负起保证质量、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改等责任。同时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情况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努力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形成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二)运用互联网+,创新安全监管模式

  大力推进先进科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的应用,不断探索新形式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模式。目前,我市重要场所的100台电梯已实现了物联网运行,96933电梯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已实现全覆盖,2016年12月筹建完成运行至今,96933平台热线共接到应急呼叫581 次,成功处置电梯困人事故 456 起,故障维修125 起,及时解救被困人员1079人,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效果和社会效应。下一步应充分利用已有的96933应急处置指挥平台,不断拓展96933应急处置平台功能,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力争将全市特种设备纳入平台进行监管,全力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大数据平台。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的学习,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特种设备方面的专家,加强对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利用走出去的机会,对其他地方的特种设备监管特色及亮点工作进行考察学习,不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强化对锅炉运行人员和操作人员节能减排知识的专项培训,明确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中应当承担的职责,促使企业负责人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经费投入,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四)积极开展宣传,提高大众安全意识

  抓好对新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媒体、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采取印发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市民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宣传活动,普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提高公众安全、节能意识,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特种设备安全需要营造良好的安全法治氛围。(广安市质监局  陈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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